我在大宋卖火锅_分卷阅读260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分卷阅读260 (第4/4页)

一惊,着急地看向张方平,“叔公……”

    张方平还算平静,不紧不慢地说:“即便如此,也不能说这桩交易做不得数。刘衡接了银钱不假,契书也是他亲笔签的,许是一时大意少写了一个字,补上便好。”

    刘氏道:“大人有所不知,这宅子是刘氏祖产,民妇那侄儿并无买卖之权。”

    “那刘衡就是刘氏当家人,为何没有买卖之权?”

    “因为……刘衡并非民妇兄长的亲子,而是收养的。”

    依宋律,没有入宗的养子,除非族中男女皆无异议,否则没有资格变卖祖产。

    也就是说,刘氏作为刘衡的姑母,若不同意他把房卖给张衙内,就算签了契书也会作废。

    再者,民间房屋买卖不仅要取得宗族许可,还得邻里间无异议,倘若有人想卖房,恰好邻居有意买,需得优先卖给邻居。

    满庭芳在刘宅旁边,司南作为东家,原本就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力,更何况,他还先付了钱。

    于情于理,刘宅都是司南的。

    张方平闭了闭眼,缓缓地舒出一口气。他知道,这件事没有转圜的余地了。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包拯当即起身,呈上一封折子,“御史中丞包拯,弹劾三司使张方平!张方平身为三司使,任职期间私下购买京中房产,并以极低的价钱买入,实乃以权谋私!”

    张方平猛地一震,终于维持不住淡定的模样,“包拯,你存心跟我过不去是不是?”

    包拯翻了个白眼。

    他不是跟张方平过不去,他是跟一切坏人过不去。

    赵祯瞅了眼包拯煞有介事递上来、实际空白的折子,慢悠悠道:“包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