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判官之章(七) (第4/9页)
是一个日期,而“格林”作为姓氏也是比较常见的。 这串暗语的含义,和雷蒙德本人有直接关联——指他曾经经手过的一个案子。 那是大约十五年前的事了,当时的雷蒙德还是一名初出茅庐的小律师。 虽然雷蒙德在校期间是非常优秀的尖子,但他毕竟出身平民家庭,没什么背景和人脉可以依靠,所以,踏上工作岗位之后,一切还是要从零开始。 他和其他尚无资历、也无钱无势的年轻律师一样,有两条路可以选: 第一条,去那些知名的大牌律所里当见习律师,一边做繁琐的文书工作、一边溜须拍马,等着有人提携他上位。 第二条,去法院挂个公辩律师的名额,同时自立门户,找个车库之类的便宜地方当办公室,一边处理法庭指派来的“烫手山芋”,一边祈祷自己可以靠某个能引起话题的大案一飞冲天。 雷蒙德不是那种甘于屈居人下的人,他的野心和抱负远不止是当一名成功的律师而已,他的自信和能力也都很强,因此,他自然是选了第二条路。 结果,在那条路上走了没多久,他就接到了一个非常棘手的案子…… 案情其实很简单,一名姓格林的高中女生,因在学校里遭到霸凌和毒打,在自卫时,失手将一名霸凌她的女生的左耳打聋了。 那个霸凌女孩的家里比较有钱,通了很多路子来打这桩官司;而格林的家里很穷,只有一个单亲mama,根本负担不了律师费,所以当遍体鳞伤的格林被一个除了耳朵哪里都没事的人送上被告席时,她也只能去依靠法庭指派给她的律师……也就是雷蒙德了。 2204年9月27日,是那桩案件一审判决的日子。 格林最后被判处了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