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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官之章(七) (第6/9页)
且没有上诉。 她那时是高二,判决下来后她便休学了,之后也没再去上过学了;一年后,她的缓刑期结束,因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她获得减刑不用再入狱。 也正是在那年,她和母亲离开了尼德兰郡,远走他乡,再也没回来。 控方那边呢,事后并没有进一步去报复格林,倒不是没试过,主要是因为审判后的一年里格林几乎没走出过家门,日子久了,这事儿也就过去了。 法官和控方律师都收到了他们应得的报酬,而雷蒙德也在这件案子中得到了“成长”,他的处理结果还被司法界的同行们视为“出色”和“正确”的典范。 皆大欢喜?天理不存? 没人会在乎。 我们大部分人都一样,在作为旁观者的时候,即使是愤怒,也是短暂的、理智尚存的、计较成本的……事情只要不是出在自己的身上,我们很快就会忘的。 雷蒙德就忘了,若不是兰斯让他想起,他可能永远都不会再去回想这个案子。 但当他真的回想起来,以他此时此刻的心境,不禁又产生了种种当初没有的情绪和念头。 假如自己当年没有妥协,力争到底,又会是什么结果呢? 最好的状况是,他不但能让格林无罪释放,还可以反告对方霸凌、顺带把不作为的校方一块儿告了,用社会舆论压垮那些恶人,最后让格林母女带着一笔巨额的赔偿金离开。 而最坏的状况……他没有想下去,因为他也不知道十年的牢狱生活会把格林变成怎样的人。 ………… 5月12日,傍晚六点。 在涉及反抗组织的事情上,FCPS和警方的调查效率还是比较高的;不到24小时,他们已查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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