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逐鹿天下_第104章 惩治贪官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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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4章 惩治贪官 (第13/13页)

正明那样当污点证人,交代出他的同党,都不会牵连族人。

    家族任何一人,举报他贪污枉法,也不会被牵连。

    贪官们贪污获得的利益,家族享受时很快乐。

    不能只享受,却不付出。

    享受贪官带来的好处,必然要跟着贪官一起被惩处。”

    苏河就是要贪官陷入囚徒困境。

    为了自己的家族,被抓后就要老实交代。

    经过这次审判。

    为首的人肯定会死硬到底,但大多数从犯,为了自己家族会老实交代。

    苏河还吸取这次的教训,加强制度性建设。

    不只是受贿的贪官判重罪,行贿的人一样重判。

    官员收取别人的贿赂,只要上报。

    行贿的钱正常上税之后,就属于官员自己所有。

    御史人数太少,发动百姓举报贪官。

    都察院成立信访部门,百姓可以亲自去都察院,举报贪官。

    除了恶意制造假证据诬告,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大明朝民告官,百姓要先受刑,官员们非常抵制民告官。

    苏河知道只有放开民告官,发动利益受损失的百姓,才是遏制贪官最佳的办法。

    统领府秘书处,还接受官吏举报同僚。

    通过驿站系统,邮寄举报信,举报身边官员贪赃枉法。

    一旦查实,举报人会被提拔重用。

    《汉中周报》会开辟官场现形记栏目。

    派更多的记者,深入调查贪官。

    同时接受百姓的举报,根据举报内容派记者暗访。

    苏河知道贪官消灭不了,但只要完善制度,抓住一个贪官就重判。

    能极大遏制贪官,改变官场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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